纪监委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我对纪监委留置不太了解,想知道它属不属于强制措施。我在网上查了查,说法不一,有的说算,有的说不算。我就想弄清楚,纪监委留置在法律上到底是不是强制措施呢,这对我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程序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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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委留置属于强制措施。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或者为了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其人身自由采取的强制限制手段。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人的行动自由,以达到一定的法律目的。 纪监委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纪监委留置是对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干扰调查、毁灭证据等行为的发生。这符合强制措施的特征,即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来保障特定程序的正常开展。所以,纪监委留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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