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离婚了,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对方突然反悔不同意离婚了。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法律上有什么规定能帮我达成离婚的诉求吗?
展开 view-more
  • #离婚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这就涉及到离婚程序的转变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婚,那么协议离婚这条路就走不通了,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离婚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