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中一方违约时怎么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金?


在房屋交易中,当一方违约时,关于如何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金,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金的基本概念。定金罚则是指在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在房屋交易中,买家给了卖家定金,要是买家违约不买了,定金就归卖家;要是卖家违约不卖了,就得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损害赔偿金则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在房屋交易里,如果因为卖家违约,导致买家错过了其他合适的购房机会,或者额外产生了一些费用,这些损失都可以要求卖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接下来,谈谈如何选择适用。一般来说,如果定金罚则能够弥补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比如买家交了20万定金,卖家违约,按照定金罚则卖家要返还40万,这40万足以弥补买家因为卖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那么买家就可以选择定金罚则。 然而,如果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也就是适用损害赔偿金。比如买家交了20万定金,卖家违约后,买家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再购买同样的房子要多花50万,此时定金罚则双倍返还的40万不足以弥补这50万的损失,买家就可以要求卖家除了返还定金之外,再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30万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和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果同时并用,可能会使守约方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利益,这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在房屋交易一方违约时,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情况,合理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损害赔偿金,以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