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我买了套楼房,想知道这房子我能拥有永久居住权吗?一直很疑惑这个事儿,毕竟房子也不便宜,就怕住几年又有啥说法。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讲,楼房到底有没有永久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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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住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居住权并非天然永久存在的。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者遗嘱来设立,而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也就是说,居住权的期限有多种可能性,可以是一段时间,比如几年、几十年,也可以约定为居住权人终身。如果当事人约定居住权为居住权人终身享有的,那么在居住权人死亡之前,居住权就持续存在。但当出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情形时,居住权就会消灭。 所以,楼房本身不存在天然的永久居住权。只有在通过合法方式设立居住权,并且明确约定为居住权人终身享有的情况下,居住权人才可以在其有生之年持续享有该楼房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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