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给的房是永久的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给的补偿方式有安置房。我就想弄明白,这拆迁给的房子是不是能一直属于我家啊?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从法律层面上到底该怎么看这个事儿,想了解下拆迁房产权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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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给的房并非是永久的。首先要明白房屋产权包含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个部分。 从房屋所有权角度来说,《民法典》已经确认了房屋产权为永久产权,这意味着只要房子本身存在,你对房屋就拥有所有权。 然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拆迁的补偿房屋,其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和我国商品房屋等房屋的产权期限一致。如果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一般是七十年;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其他类别的房屋也是五十年。 比如常见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按照土地规划修建的。拆迁房居住足5年即可取得房产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时长限制就改为70年,此时可以正常去市场买卖。 而且,即便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依据法律规定,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申请延期即可,最低每平米缴纳1.56元。总之,拆迁给的房子在土地使用期限上是有规定的,并非完全意义上永久归个人无期限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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