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房作为四个人的共同财产可以随意处置吗?
我家有套旧村改造房,是我和另外三个人的共同财产。最近其中有人想把房子卖了,但我不想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能随意处置这套房子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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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有明确的规定。共同财产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就是那套旧村改造房由四个人共同拥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这四个人是按份共有的这套旧村改造房,那么想处置房子的人需要得到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行。比如四个人按相同份额共有,每人占四分之一,那至少需要三个人同意才能处置房子。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情况,就必须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进行处置。
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中一人擅自处置共同财产,这是不合法的。其他共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处置行为无效。同时,对于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擅自处置财产的人进行赔偿。所以,在这套旧村改造房是四个人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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