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不开了该怎么赔偿员工?

我的公司经营不下去要关闭了,我知道需要给员工赔偿,但不清楚具体怎么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工作年限不同赔偿是不是也不一样?我担心赔偿不合理会引发和员工的纠纷,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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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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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不开了,也就是公司面临解散、破产等情况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 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如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公司在决定关闭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那么就需要额外支付这一个月工资,这也被称为“代通知金”。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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