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要过户给另一方,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离婚房子过户给另一方,具体操作流程会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的情况**: - **准备材料**: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正式的离婚证明、离婚协议等。 - **办理公证(部分情况需要)**:一般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明确房产归属等事项。 - **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填写房产证过户申请表等。 - **申请免征契税**:向当地的房管局提交免征契税的申请请求。根据相关法规,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对彼此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进行变更,这种情况下可免征契税。 - **缴纳登记费用并领证**:在房管局的协助下办理分支产权证的注册手续,同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最后领取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诉讼离婚的情况**: - **获取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离婚问题,获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明确房产归另一方所有。 - **申请过户登记**:直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