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已过户但宅基地没过户,拆迁时还用给原房主钱吗?

我买了套房子,房产证已经过户到我名下了,但是宅基地没过户。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原房主说拆迁补偿他也有份,让我给他钱。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用不用给他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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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拆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产证过户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您作为新的产权人,在法律上对房屋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虽然宅基地未过户,但房屋所有权已经通过房产证过户转移给您。 在拆迁补偿方面,通常拆迁补偿会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两部分。房屋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由于房屋所有权已经归您所有,这部分补偿款无疑是属于您的。而宅基地补偿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因为宅基地未过户,原房主可能仍被登记为宅基地的使用人。不过,在实际的房屋买卖中,尤其是在农村房屋买卖中,房屋和宅基地是紧密相连的,当您购买了房屋并完成房产证过户后,通常也意味着您获得了与该房屋相关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表明,原房主在出卖房屋后,其宅基地的相关权益实际上已经随着房屋的转让而发生了变化。如果当地的政策和实践认可这种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移,那么即使宅基地未过户,拆迁时宅基地补偿也应当归您所有。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有些地方可能会考虑宅基地的登记情况,将宅基地补偿款支付给原登记的使用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房主获得了宅基地补偿款,您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要求原房主返还相应的补偿款,因为您在购买房屋时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包含了对宅基地使用权益的预期。 如果您与原房主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了争议,建议您首先与原房主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当地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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