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中不可撤销的表示是怎样的?
我发了一份要约给别人,里面有不可撤销的相关表述。我现在不太确定这种不可撤销的表示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有什么限制吗?我很担心自己后续的权益问题,想了解清楚要约中不可撤销的表示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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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要约中不可撤销的表示,是要约人作出的使其要约在一定条件下不能被撤销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首先,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的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这种情况比较容易理解。比如,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本要约在30天内不可撤销”,这就是一种典型的通过确定承诺期限来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方式。在这30天内,要约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该要约。这是因为要约人自己设定了一个期限,相当于给自己的撤销权加了一个时间限制,以此来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预期。 其次,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这可能是通过一些特定的语言表述或者行为来体现。例如,要约人在要约中强调“此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这种直接的声明也表明了要约不可撤销的意思。 另外,当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时,要约同样不可撤销。举个例子,如果受要约人根据要约的内容,已经采购了相关的原材料、租赁了场地或者安排了人员等,这些都属于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此时,要约人就不能撤销要约,否则会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 要约中不可撤销的表示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它既约束了要约人的行为,也保护了受要约人的合理信赖和可能的利益。要约人在作出不可撤销的表示时要谨慎考虑,受要约人在接到要约后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判断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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