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云南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了损害。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想知道2024年云南省在道路交通事故里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啥样的,具体各项费用该怎么算,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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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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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身体伤害给予的经济补偿。202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规定。 首先,对于医疗费的赔偿,它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方面,它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按照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根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依据解释第十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给出的相关建议。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解释第十二条,这里的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关,以保障受害人在未来的生活中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根据解释第十三条,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以确保受害人能够正常使用辅助器具,提高生活质量。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根据解释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依据解释第十四条,这是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费用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其家庭未来经济收入减少的一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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