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追缴不到是否能提起民事诉讼?

我遇到一个案子,涉及刑事犯罪,现在刑事追缴一直没结果,损失一直无法挽回。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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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追缴
  •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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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追缴不到的情况下,是否能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刑事追缴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而民事诉讼则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是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者财物被毁坏造成的损失,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 而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当是非法占有、处置财产的情形,刑事追缴不到时,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但如果已经通过刑事诉讼中的追缴或退赔程序能够弥补损失,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总之,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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