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推行的低保住房是怎样的?

我是一个生活比较困难的人,符合低保条件。听说国家有推行低保住房,我想了解下这个低保住房具体是什么样的,申请有啥要求,能享受啥待遇,是怎么分配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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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保住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推行的低保住房通常指的是面向城市低保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形式。 廉租住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其租金相对较低。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才能获得保障。保障方式主要有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则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审核,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总之,国家推行的低保住房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他们提供适宜的居住条件。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你可以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咨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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