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里有核定征收是怎么回事?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过程中,发现查账征收里好像还有核定征收的情况。我不太理解这是怎么一回事,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不是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吗?为什么会在查账征收里出现核定征收呢?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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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收方式中,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两种不同的方式。下面为你分别解释这两个概念。查账征收,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这种征收方式要求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一般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企业。比如一家大型的正规企业,它有完善的财务体系,各项收支都能清晰记录,就适合采用查账征收。而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比如一些个体工商户,可能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税务机关就会采用核定征收。至于查账征收里出现核定征收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也就是说,如果原本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税务机关就有权对其应纳税额进行核定,从而在查账征收的框架里出现了核定征收的操作。这种做法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企业改善了会计核算状况,符合查账征收条件时,依然可以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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