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怎么判?


在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要遵循一定原则和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判决,有这样几个阶段的区分。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比如母乳喂养等。但要是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不适宜带孩子;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又或者存在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子女确实不能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判给父亲。当父母双方就两周以下子女跟随哪方生活达成协议,并且此项决定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法院也会批准。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抚养权判定上会被优先考虑;子女长期跟从某方生活,突然更换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子女的健康发展带来显著影响,那么这一方也会有优势;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还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也会作为考量因素;另外,如果子女随某一方生活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最为有利,但对方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情况,那子女可能就不适宜与另一方生活 。 要是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并作为重要参考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在审理抚养权案件过程中,若双方均主张对子女享有抚养权,其中一方如符合一些情形,可被优先考虑。例如该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拥有其他子女;尽管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但是子女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有能力协助子女照料孙辈或者外孙辈。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判断。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时,要全方位考虑,做出对未成年人的生活、成长、发展等各方面最有利的决定 。 绝育手术:通过手术方式使一方失去生育能力 。 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提供生活保障、照顾生活起居、教育培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