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是如何判决的?


离婚时财产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会遵循多个原则并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是协议优先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这很好理解,就是夫妻两人自己商量好怎么分财产,只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就会尊重这个协议 。 其次是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比如夫妻婚后一起存了100万,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就是一人分50万 。 再者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利益,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同时,对于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因照顾家庭等原因付出较多的情况,也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请求多分。例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 。 另外还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原则。比如对一些生产资料或者唯一住房等的分割,会考虑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如果房子一直是一方在住,且另一方有其他住处,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一直居住的这一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多种形式的财产。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