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的诈骗案是怎么判的?
我有个亲戚涉及诈骗案,现在案子到了判刑阶段,我们都很着急,不太清楚这类诈骗案在法律上是依据什么来判刑的,判罚的标准和尺度大概是怎样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判刑的诈骗案具体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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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诈骗案的判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具体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诈骗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了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要是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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