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非常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大前提 。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不同年龄段有不同考量: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母乳喂养,母亲能给予更细致的关怀和呵护,符合孩子成长需求。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那么孩子也可能判给父方。此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予准许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会优先考虑这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也会有优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也会纳入考虑;若一方能提供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环境,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也会影响判决。另外,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表达自己更愿意跟谁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这样能让孩子同时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尽可能为孩子创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