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是如何划分的?


交通事故伤情划分,依据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害的程度及金额大小,可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指一次性导致轻伤人数为1至2名受害者,或是财产上的损失在机动车事故中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简单说,就是人员受伤比较轻,财产损失也不大的情况。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导致1至2名受害者身受重伤,或者轻伤受害者人数超过3人,甚至财产损失总额低于3万元的事故。这种情况下,人员受伤情况或财产损失比轻微事故要严重一些。 重大事故,指一次性导致1至2名受害者丧生,或者3名以上但不超过10名受害者身受重伤,又或是财产损失总金额高于3万元且不超过6万元的事故。这意味着事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导致至少3名以上受害者死亡,或者至少11名受害者重伤,或者一人丧生并同时有8人重伤,或者两人丧生并同时有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总金额大于6万元的事故。这种就是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了。 此外,关于人员受伤的轻重伤鉴定也有标准。重伤一级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重伤二级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轻伤一级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这些标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确定,目的是准确界定事故严重程度,以便合理处理事故及后续赔偿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