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如何划分责任?
开车时和别人撞车了,双方都有点受伤,现场有点混乱。不太清楚在这种有伤情的交通事故里,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是看谁受伤重就对方负责,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呀?想了解下具体划分责任的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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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情责任的划分是有明确规定和标准的。 首先,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一方闯红灯、酒驾、超速等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事故,就需负全部责任 。 要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就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一方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另一方车辆超速行驶,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可能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划分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还指出,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伤情责任划分不是看谁受伤轻重,而是依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程度。这样的划分原则,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维护交通秩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全部责任:指事故完全是由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该方要承担事故引发的所有责任。 主要责任:在多方有过错导致事故的情况下,某一方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了较大作用,承担主要的责任份额。 同等责任:多方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基本相当,各方承担相同份额的责任。 次要责任:在多方有过错的事故中,某一方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对较小,承担相对较少的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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