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把人逮捕起来都要走哪些程序。我就怕遇到有人随便说要逮捕谁就逮捕谁这种事,想了解清楚合法的逮捕程序是啥样的,心里有个底,也知道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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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严厉强制措施,其程序在我国法律中有严格规定。 首先是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次是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也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 最后是执行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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