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怎样清偿债务?
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现在有一堆债务需要用破产财产来还。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清偿顺序和方式,比如是先还银行贷款,还是先给员工发工资?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破产财产到底如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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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是一个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非常关键的环节,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清偿顺序。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破产财产。简单来说,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全部财产。这其中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像厂房、机器设备等;流动资产,例如现金、存货;还有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毕竟员工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参与者,在企业破产时,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优先保障。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而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这部分债务也需要优先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之间的货款、借款等。在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时,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各个债权人只能按照自己债权所占的比例来获得相应的清偿金额。 此外,在整个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的过程中,管理人会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他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公正、公平地进行操作,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债权人也有权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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