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支机构的个人合伙企业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有一家分支机构形式的个人合伙企业,一直不太清楚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和普通企业一样的方式吗?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呢?希望了解下具体的缴纳流程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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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个人合伙企业的概念。个人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而分支机构是总公司在异地设立的附属机构。 对于分支机构的个人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具体的缴纳方式上,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先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将应纳税所得额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各个合伙人再按照分配到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支机构的个人合伙企业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伙企业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如果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同时,对于分配比例,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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