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怎样才能不起诉?
我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查了,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特别担心会被起诉,想了解下在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检察院在哪些情形下才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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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驾驶罪中,检察院是否起诉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检察院可能不起诉的情形及依据。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只是刚启动车辆还未驶出多远,且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就可能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危险驾驶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并且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检察院有可能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查获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悔罪表现等。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在危险驾驶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程序存在问题,或者相关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补正,导致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总之,是否不起诉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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