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猥琐儿童罪怎样才会成立?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猥亵儿童罪的认定标准。之前看到一些相关新闻,有点担心身边孩子的安全。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下,才会构成猥亵儿童罪呢?是有特定的行为,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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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猥亵儿童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或女童。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首先在主体方面,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一般来说,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儿童造成伤害,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且具有追求性刺激、满足性欲等目的。 在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儿童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法律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或者虽未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但有猥亵儿童的行为。比如,对儿童进行抠摸、亲吻、搂抱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总之,判断猥亵儿童罪是否成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情况以及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和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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