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犯罪年龄是如何界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对于不同年龄段的人犯罪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多大年龄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多大年龄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类的,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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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犯罪年龄的界定主要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刑事责任能力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和年龄密切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相对成熟,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所以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段的人,虽然在认知和控制能力上有所发展,但还不够完全成熟,所以只对一些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承担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低龄严重犯罪的严肃态度,但同时也设置了严格的核准程序。 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还处于成长和教育阶段,可塑性较强,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利于他们的改造和回归社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另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老年人在生理和认知能力上可能有所衰退,法律给予了一定的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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