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死刑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的刑法里,死刑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哪些情况会判死刑,判死刑有啥程序要求,有没有相关限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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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它意味着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从法律概念来讲,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我国《刑法》对于适用死刑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指的是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极大。例如故意杀人、绑架致人死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可能会适用死刑。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体现了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在程序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此外,我国刑法还对一些特殊群体限制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特定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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