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样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分别为您详细介绍。 ### 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对于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双方都为中国公民且在国外,也可以在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不过要注意的是,在国外登记结婚后,国内法律是承认其婚姻效力的,但在涉及国内相关事务时,可能需要对国外的结婚证进行公证和认证。 如果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时,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离婚登记 若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离婚,并且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可以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无法回国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