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累犯是如何规定的?
我有个朋友之前因为犯罪坐过牢,现在又犯事了,听说这种情况属于累犯。我想了解下我国刑法对于累犯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处罚更重,有没有一些特殊的处理方式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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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二是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特别累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成立没有刑种、刑期和时间间隔的限制,只要前后罪都是这三类犯罪之一,就构成累犯。 对于累犯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并且累犯不适用缓刑,也不得假释。这是因为累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再次犯罪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高,所以法律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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