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累犯的?
我想了解下我国刑法对于累犯的规定。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算累犯,累犯会受到怎样更严厉的处罚。在实际司法中,认定累犯有哪些关键因素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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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里,累犯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累犯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这里有几个关键条件,首先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或者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比如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犯过交通肇事罪后又犯罪,通常不会认定为累犯。其次,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像一些犯罪可能只判拘役、管制等,就不符合这个条件。最后,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相对宽松一些,不受前后罪判处刑罚种类和时间间隔的限制,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犯罪中的一种,就构成特别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的相关内容。法律这样规定累犯,主要是考虑到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比较大,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所以对累犯采取从重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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