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喝酒连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和朋友一起喝酒,怕自己会因为一些情况承担连带责任。想了解在民法典里,喝酒连带责任具体是怎么回事,在哪些情况下我作为一起喝酒的人可能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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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喝酒连带责任指的是在和他人一起喝酒的过程中,因为某些特定情形,部分参与喝酒的人需要对其他喝酒人的损害后果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喝酒场景中,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可能会产生连带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言语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然劝其喝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劝酒者因饮酒过量遭受人身损害,劝酒者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劝酒者的强迫行为存在过错,这种过错与被劝酒者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知道对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饮酒,像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在这种情况下还劝对方喝酒,导致对方因喝酒引发身体问题,劝酒者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劝酒者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适合喝酒,却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在此期间饮酒者出现意外,如发生交通事故、摔倒受伤等,酒友就可能要承担责任。这是因为酒友在此时有一定的照顾和护送义务,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损害发生,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如果知道喝酒者要开车还不进行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等损害,一起喝酒的人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大家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有义务对喝酒者进行劝阻,没有劝阻的话就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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