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不可抗力是如何定义的?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提到了不可抗力条款。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不可抗力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呢?哪些情况能算不可抗力,它对合同的履行又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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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不可抗力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里的“不能预见”,指的是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和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在行为发生时无法预见到事件的发生。比如突然爆发的新型病毒疫情,在其最初出现时,人们是无法提前预知的。 “不能避免”强调的是事件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当事人即便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也无法阻止该事件的到来。例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目前的科学技术和人类的能力,是无法避免其发生的。 “不能克服”意味着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无法消除事件所带来的影响或完成原本的任务。比如因洪水导致道路被冲毁,使得货物运输无法按时完成,即便运输方采取了各种办法,如寻找其他路线等,但仍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 不可抗力在很多民事法律关系中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合同领域。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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