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中鉴定结论是如何界定的?


在民事证据领域,鉴定结论是一个重要的证据类型。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它的界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鉴定结论。简单来说,鉴定结论是指具备专业知识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设备,对民事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例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患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得到的结论;在合同纠纷中,对合同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的结果等。 那么,鉴定结论是如何界定的呢?从主体方面来看,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只有经过登记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才更有可能被法院认可。 从程序方面来讲,鉴定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比如,鉴定的委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要遵守鉴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如果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况,那么该鉴定结论可能会被排除。 从内容方面来看,鉴定结论应当明确、具体,并且要有科学依据。鉴定人要对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法官和当事人能够理解鉴定结论的得出过程。同时,鉴定结论应当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相关,能够为解决案件争议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 总之,民事证据中鉴定结论的界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从主体、程序和内容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结论,才能在民事案件中发挥有效的证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