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怎样转化为新要约?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对我的提议做出了承诺,但感觉又有点像新要约。我不太清楚承诺在什么情况下会变成新要约,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具体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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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约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转化为新要约时,合同订立的进程就会有新的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更改,就不能再被视为原来的承诺,而是成为了一个新的要约。比如,甲向乙发出一个要约,愿意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批货物,要求乙在10天内付款。乙回复说愿意购买这批货物,但价格希望降到8万元,这就是对要约中价款这一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乙的回复就不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 另外,如果承诺中提出了一些附加条件,而这些附加条件可能会改变原要约的本质和内容,也可能构成新要约。例如,甲要约卖给乙一台设备,乙承诺购买,但要求甲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这就属于对履行方式等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可能被认定为新要约。 在商业活动中,准确判断承诺是否转化为新要约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如果错误地将新要约当作承诺,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按照预期订立,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在进行交易时,各方都应当仔细审查对方的回复内容,明确其性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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