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如何应对发包人在未付款前不当处分财产?


当承包人遇到发包人在未付款前不当处分财产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在未付款前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会影响到你作为承包人的债权实现,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发包人的这些处分财产行为。 另外,“财产保全”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所以,当你发现发包人有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你日后难以拿到工程款时,你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发包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此外,承包人还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财产转让合同、财产转移的相关凭证等,这些证据对于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在采取法律行动时,承包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