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还不起法院会怎么执行?

我之前因为做生意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实在是还不起了。债主把我起诉到了法院,我很担心法院会怎么执行。我有一套自住的房子,还有一些日常用的生活用品,不知道这些会不会被执行。我想了解一下,在我这种还不起债的情况下,法院具体会采取哪些执行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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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法院可能采取的执行措施。首先,法院在执行立案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同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这就好比老师给学生布置任务,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且要告知老师自己的“家当”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其次,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可以去银行等金融机构查看被执行人的账户里有多少钱,然后把这些钱冻结起来,不让被执行人随意支取,必要时直接把钱划给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再者,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比如被执行人有工资收入,法院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另外,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禁止其处分,之后根据情况进行拍卖或变卖,用所得款项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过,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自住房屋,且该房屋是维持其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拍卖,但可以进行查封。如果该房屋面积较大、价值较高,法院也可能会采取“以大换小”等方式,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总之,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债务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尽力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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