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如何裁判的?

我对军事法律这方面不太懂,最近了解到有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这个罪名,就挺好奇要是真有人犯了这个罪,法院具体会怎么去裁判呢?想知道在不同后果下,量刑的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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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简单来说,就是军职人员违反了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没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就自己把编配好的武器装备拿去做其他用途,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于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裁判如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解释下“严重后果”和“特别严重后果”。“严重后果”通常指行为人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了主要武器装备的毁损,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毁损等情况;“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比“严重后果”在程度上更严重,比如造成了极其重要的武器装备严重毁损,导致人员重伤死亡及引发其他严重责任事故,又或者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等情形。 举例来说,如果军职人员甲违反规定,把原本用于军事训练的一批武器装备私自拿去做别的事,结果导致部分武器损坏,影响了正常训练,这就可能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若符合“严重后果”标准,就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要是因为甲的行为,导致关键武器装备完全报废,让部队在执行重要任务时遭受重大损失,属于“特别严重后果”,那甲就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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