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说没钱法院会怎么判?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可对方说自己没钱。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什么来进行财产分割等判决,想知道法院对于这种说没钱的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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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称自己没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一方说没钱时,法院不会仅仅依据其口头陈述来判定。法院会要求双方提供财产相关的证据,比如银行账户明细、房产证明、车辆登记信息等。通过这些证据来查明夫妻双方的实际财产状况。如果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涉及到一方确实经济困难,比如因为患病、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难以维持,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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