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见欠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如果碰见欠钱不还的情况,有多种解决方式。 首先是协商方式。这很好理解,就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你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对方商量,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比如分期还款等方式。这种方式比较平和,能维持双方关系,要是对方确实有困难,协商解决是比较好的。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调解。你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由第三方介入帮忙协调,促使对方还钱。 仲裁也是一种办法。但前提是之前你们有签订仲裁协议。当事人要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写清楚双方情况以及事实理由等。仲裁的好处是保密性强,双方对抗性没那么激烈,而且费用一般比诉讼低。 接下来就是诉讼方式了。如果其他方法都行不通,这是比较有效的手段。债权人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话,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会在三个月内审结。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后,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查看欠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资产,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就会查封扣押。 另外,还可以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要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是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