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诽谤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我被人诽谤了,对方在网上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诋毁我名誉,我想起诉对方,但不清楚在法律上关于诽谤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是我要拿出所有证据,还是对方也需要承担一部分举证责任呢?我应该重点证明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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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当涉及诽谤案件时,举证责任的划分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民事诉讼原则,在诽谤案件中,如果原告(也就是被诽谤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诽谤的法律责任,那么原告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原告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被告实施了诽谤行为。具体来说,原告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存在诽谤的事实。即被告确实编造并散布了虚假的信息。例如,原告需要提供相关的聊天记录、文章、视频等,这些内容能够清晰地显示被告说了或者写了哪些针对原告的虚假话语。就好比在网络诽谤案件中,原告可以截屏保存被告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诋毁自己的言论。 其二,这些虚假信息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名誉损害可以表现为社会评价的降低、精神上的痛苦等。原告可以提供一些间接证据来证明,比如周围人对自己态度的改变、因为诽谤导致自己工作机会的丧失等。 其三,被告主观上存在故意。也就是被告是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信息,并且有损害原告名誉的故意。这可以从被告的行为、言论以及与原告的关系等方面来推断。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比如当原告完成了初步的举证之后,如果被告主张自己的言论是真实的或者是有合法依据的,那么被告就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这时候被告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说的并非虚假信息。例如,被告声称原告存在某种违法行为,那么被告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警方的调查结果、法院的判决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同时,在诽谤案件中,对于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和运用,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总之,诽谤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各方的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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