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但找不到借口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过不下去了,特别想离婚,可又不知道用什么理由提出来。我担心没有合适的借口,对方不同意离,或者去法院也不判离。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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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离婚并非一定要所谓的“借口”,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如果能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在各项事宜上达成一致,那么无需特定借口,就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要是无法达成协议,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但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因此,不用为找不到“借口”而烦恼,关键是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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