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感情破裂但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了,生活中矛盾不断,我觉得实在过不下去了,可对方却不同意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结束这段婚姻,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又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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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但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要写好起诉状,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就会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坚持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说,如果对方出轨了,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后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或者对方与第三者在一起被拍到的照片、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要是对方存在家暴行为,被施暴一方能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还有其他目睹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要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可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要是对方有赌博等恶习,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而不同意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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