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但一方不肯离婚该怎么办?


如果感情破裂但一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法定程序,目的是尽量挽救婚姻关系。要是调解成功,双方和好,就不会判决离婚;要是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所以,想要离婚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分居的证明等,这对争取法院判决离婚非常关键。如果证据充足,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证据不足,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离婚案子,确定哪个法院能受理并审理这个案件,这样能保证案件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公正处理 。 调解:就是法院或其他组织介入,帮助夫妻双方沟通协商,尽量解决矛盾,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离婚冷静期:是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让双方冷静思考是不是真的要离婚 。虽然现在部分地区诉讼离婚可能有这方面规定,但不影响最终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