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有哪些有效的解决方法?

有人欠我钱,到了约定时间却不还,一直拖着。我想知道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有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是直接找对方谈,还是走法律途径?法律途径又有哪些呢,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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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你可以尝试与债务人沟通,协商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比较温和,能保持双方相对友好的关系,也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索要无果,那么可以考虑诉讼方式。债权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起诉状要写明双方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还钱,而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还有一种支付令的方式。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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