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可以用什么办法?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有多种办法可以尝试。 首先是协商,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债权人直接找债务人沟通,明确表达自己需要对方还钱的诉求,要求其尽快偿还。也可以找共同的朋友从中斡旋,给债务人施加一定压力。比如,朋友A欠你钱,你可以找你们都熟悉且关系不错的朋友B,让B去和A说,提醒A还钱。《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合同义务,所以从法律层面,债务人有义务还钱。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从中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还款方案。 要是调解也没能解决问题,还能考虑仲裁。前提是双方事先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选择在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判决,仲裁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就是诉讼途径。当以上方法都行不通时,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法院受理并审理胜诉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