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老是拖着不给该怎么办?


如果别人欠你钱老是拖着不给,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你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友好协商,比如协商分期还款等。这种方式比较便捷,大家心平气和地谈,说不定就能解决问题。但它也有缺点,就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如果对方不愿意遵守协商结果,还是不还钱,你也没办法强制他。 其次是调解。你可以找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介入,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还款方案。调解也相对比较灵活,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双方关系。 然后是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不过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最后就是诉讼方式。如果前面几种方式都行不通,你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若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式有强制执行力保证,但用时较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