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案件法院会怎么判?


在出轨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离婚与否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一方出轨且符合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只是偶尔的出轨行为,未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法院可能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感情基础、有无和好可能等,不一定会直接判决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出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出轨,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不过,这里的“适当多分”并没有明确的比例标准,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出轨离婚案件中,出轨行为本身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如果出轨方的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比如存在道德败坏、对子女关心照顾不足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最后,关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的出轨行为符合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出轨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如为调查出轨行为所花费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的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