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想在梁山起诉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也不知道不同情况对起诉地点有没有影响,比如对方户籍不在梁山或者对方离开梁山去外地生活了这类情况。就想了解一下,在梁山离婚到底该去哪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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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梁山起诉离婚,首先要明确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简单来说,就是通常要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通俗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是梁山的户籍居民,那么通常就在梁山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比如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法院。 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并且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此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确定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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