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房产分配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房产分配上有很大分歧。我们这套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大部分是我出的,贷款一起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分配这套房产呢?我能争取到更多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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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离婚分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配的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同类型房产在法律上的认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其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归其个人所有。 要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判给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也有不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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