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大闹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我国,离婚案件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一方以重男轻女等原因大闹并提出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判决。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重男轻女本身并不直接属于上述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但如果因为重男轻女的观念,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一方因为妻子生了女儿而经常打骂妻子,这种行为符合“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法院很可能会判决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因为重男轻女等原因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对家庭不负责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无论男女,子女的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如果一方因为重男轻女而可能对子女成长不利,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慎重考虑这一因素。总之,法院在处理因重男轻女大闹离婚的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各种因素,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





